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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审理时,从哪些方面来判定是否属于恶意注册?

发布时间:2024-04-10 点击数:2024-04-10

目前,国内恶意注册商标的现象泛滥,已经严重扭曲商标制度的正常功能,扰乱市场秩序,引起社会广泛关注。《商标法》对于恶意注册商标行为也提升了打击力度,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。

 

对付恶意商标注册行为,最好的就是从“源头”上解决,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审理中就对申请商标进行了“把关”,一经发现恶意注册行为,立即进行驳回处理。那么,判定系争商标申请人是否具有恶意,需要考虑哪些方面的因素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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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系争商标申请人与在先使用人曾有贸易往来或者合作关系;

2)系争商标申请人与在先使用人共处相同地域或者双方的商品/服务有相同的销售渠道和地域范围;

3)系争商标申请人与在先使用人曾发生过其他纠纷,可知晓在先使用人商标;

4)系争商标申请人与在先使用人曾有内部人员往来关系;

5)系争商标申请人注册后具有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,利用在先使用人有一定影响商标的声誉和影响力进行误导宣传,胁迫在先使用人与其进行贸易合作,向在先使用人或者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、许可使用费或者侵权赔偿金等行为;

(6)他人商标具有较强独创性;

(7) 其他可以认定为恶意的情形。

 

一般而言,商标遭遇恶意抢注主要来自于4种情况:

1. 职业商标抢注人利用抢注商标盈利;

2. 商标代理公司抢注客户商标;

3. 竞争对手抢注商标;

4. 合作伙伴抢注商标。

因此,商标局在进行审理时,判定恶意注册的标准会结合系争商标申请人与在先使用人的关系,判定是否存在主观恶意等。

 

恶意抢注商标不仅损害了正当经营者的利益,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,而且还占用大量的商标审查和司法资源,破坏商标注册和使用秩序,需要加大力度惩治。目前,商标局各环节通力合作,多措并举,全方位严厉打击恶意注册商标行为。今年4-9月,仅在审查阶段就驳回非正常商标申请3.2万余件,起到较强的示范作用,恶意囤积商标申请数量呈快速下降趋势。

 

打击遏制商标恶意注册任重而道远,对于我们企业而言,对于恶意抢注行为,要积极拿起法律维权,同时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,强化商标先行意识,构筑防御性注册,并加强商标动态监测,将恶意注册行为扼杀在摇篮之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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